北京大学成人教育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遵守《北京大学考试工作条例》和本规则,服从监考员指挥,保持考场安静,维护考场秩序,独立、诚实地完成全部考试答卷。   

二、考生必须持有效证件在考前15分钟开始进入考场,入场时应主动出示证件,接受检查。考场内一律对号、隔位入座。考生应自行检查考试科目、考场等有无错误。如有不符,应立即报告监考员处理。入场后考生须将准考证、学生证和身份证放在课桌上方便监考员查对的地方。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不得进场参加考试,以旷考论。

三、闭卷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须的文具进入考场座位,不得携带参考资料、书籍、笔记、纸张、呼机、手机等物品。如已带入此类物品,必须集中放在监考员指定的位置(关闭BP机、手机)后,方可入座。

开卷考试时,考生可以携带指定的参考资料和书籍供本人查阅。

考生不得自备草稿纸、垫写纸,监考员统一发放的草稿纸上也须写上姓名、考号、学号后方可使用。

四、未经监考员允许,考生不得擅离座位,不得相互传、借文具。如确有需要,须由监考员传递。

考生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与试题内容有关的问题,如果发现试题分发、印刷错误或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说明,请监考员处理。

五、除了填涂机读卡时需用铅笔外,试卷一律用蓝、黑钢笔或蓝、黑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开始答卷前,考生必须将姓名、学号、站(点)、中心、年级、专业等所有要求填写的事项填在答卷、答题纸、草稿纸的指定位置。

六、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员收齐试卷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题、草稿纸带出考场。

七、考生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窥视他人试卷,不准放任或故意为他人窥视自己试卷提供条件,不准夹带书籍、复习资料、BP机、手机、电脑笔记本等一切可以用于记载、传递和查阅与考试科目相关信息的物品,不准传递纸条,不准交换试卷、答题纸、草稿纸,不准替考。

八、违反上述各条规定者,均属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考试中违纪、作弊行为以监考员(包括主监考、巡考员)的当场认定为准。监考员(包括主监考、巡考员)有权制止和认定考生的各种违纪、作弊行为,认为必要时可以检查考生试卷、桌斗等部位,可以调动考生座位,并有权责令违纪、作弊考生终止考试,离开考场。

九、违犯考试纪律或考试作弊者,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多次考试作弊者、请人替考者、代人考试者均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凡考试作弊者,该门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本科学生取消其授予学士学位资格。

十、对于考务人员和其他考生在考试当中的违纪、作弊行为,考生有权予以监督,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2009-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