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课程可以申请免修?

计算机基础、邓小平理论、大学英语等公共必修课程可以申请免修。

《邓小平理论》课程免修条件是什么?

(1)持有哲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者。

(2)持有国民教育系列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的专科以上成绩单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证明的学生;原课程考试成绩须在75分以上;且应在申请免修前6年内取得。

《计算机基础》课程免修条件是什么?

(1)持有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者。

(2)持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以上证书者;且应在申请免修前6年内取得。

(3)持有国民教育系列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的专科以上成绩单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证明的学生;原课程考试成绩须在75分以上;且应在申请免修前6年内取得。

《大学英语》课程免修条件是什么?

(1)持有英语专业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者。

(2)持有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全国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合格成绩或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四级以上合格证书者,持有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合格证书者,且应在申请免修前6年内取得。

如果大学英语办理了缓考,之后通过了北京大学英语三级考试,之前办理了缓考的大学英语是否可以视为“免修”?

免修需要在开课的学期初办理,这种情况的学生不能申请免修,需要参加补考。

如何办理免修?

申请课程免修,需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心理学系继续教育办公室提交《课程免修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应证书和成绩单、成绩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如何知道免修是否获得批准?

在每学期开学第四周左右可以在本网站查询免修审批结果。

免修课程如何登录成绩?免修课程是否计入课程总平均成绩?

获准免修的课程,在毕业生成绩表的成绩栏内记“免修”字样 。本科学生的免修课程,在申请学位时,不计入课程总平均成绩。

如何办理缓考?

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期末考试,应在考试前向心理学系继续教育办公室提交《缓考申请表》,并附医院开具的诊断书或单位盖章的证明。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处。

办理了缓考,如何参加补考?

办理了缓考的科目,应在开设缓考科目的学期初注册时提交《补考申请表》,方可参加期末考试。

未办理缓考手续,没有参加期末考试,应办理补考手续还是重修手续?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处。学生因旷考、原因未获得学分者,须重修。应在开设课程的学期初注册时向心理学系继续教育办公室提交《重修申请表》,方可参加该课程的教学安排。

考试不及格怎么办?

学生所选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不能获得该课程学分,须申请重修。应在开设课程的学期初注册时向心理学系继续教育办公室提交《重修申请表》,方可参加该课程的教学安排。

补考或者重修的成绩在毕业成绩一览表中登记有区别吗?

没有区别。

第一次考试不及格,重修后仍然不及格,且重修成绩比第一次成绩低,如何在毕业成绩一览表中登记?

在毕业成绩一览表中登记成绩高的那次考试成绩。

什么条件可以申请休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申请休学:

1、因病经医院诊断证明,必须停课休养或治疗在两个月以上者;

2、因本人工作需要或随父母工作调动,暂时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3、因某种特殊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4、因应征入伍者。

休学的期限是多少?休学的时间如何计算?

学生休学年限一般是一年。休学时间从学生不能坚持正常上课之日算起。

休学期满,如何办理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于开学前两个月内向其在学的心理学系继续教育办公室提交《复学申请表》,并且附医院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经继续教育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复学。

什么条件下,学生应予退学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1、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者;

2、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学校审核不合格者;

3、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某些特殊性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学习者;

4、未经请假,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达48学时者;

5、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无正当理由者;

6、本人申请退学者;

7、凡被取消学籍或按退学处理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何种行为视为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轻微的剽窃、抄袭行为?如何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轻微的剽窃、抄袭行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该门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

1、违反考试纪律行为且无视警告而重犯者;

2、考试中交头接耳说话者;

3、传递写有考试内容的纸张,在传递过程中即被发现的行为双方;

4、偷看他人写有考试内容的纸张者(不论本人试卷更改与否);

5、把写有考试内容的纸张移向邻座或竖起,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者;

6、他人强拿自己写有考试内容的纸张却未加拒绝者;

7、用某种示意、动作互相传递与考试有关信息者;

8、开考后课桌内、座位旁遗有未及打开、翻看的与本次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笔记本、复习资料等物品者;

9、离开考场时带走试卷、答题纸者;

10、学生已经提交的作业、论文、实验报告,因注释不明确、不规范而造成抄袭事实,抄袭的字数累计不超过200个汉字字符或400个英文字符者。

11、有其它违犯考场纪律、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情节较重者。

何种行为以考试作弊或剽窃、抄袭行为认定?如何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该门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本科生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资格。

1、再犯严重违反考试纪律错误者;

2、不论是否已经抄用,凡开考后在课桌内、座位旁放有或答卷下面垫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笔记本、复习提纲、纸条等物品者;

3、不论是否已经抄用,凡利用文具盒、衣物或其它物品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笔记、复习提纲、纸条者;

4、不论是否已经抄用,凡在桌面、身体、允许使用的考试用品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者;

5、不论是否已经抄用,凡已传给或已接到他人写有考试内容的纸张者、强拿他人写有考试内容的纸张者;

6、写有考试内容的纸张被他人取走而未向监考员报告者;

7、违规使用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有文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等可用于帮助考试的电子设备者;

8、交头接耳情节严重者;

9、考试中以借用计算器等考试用具的方式传递、接收载有与考试内容有关信息的物品者;

10、利用上厕所机会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考试内容的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者;

11、请人替考或代人考试尚未进入考场开始答题者;

12、试后评卷时同一科目、同一考场内被认定试卷答案雷同者;

13、学生已经提交的平时作业、期末论文、实验报告中引用资料、数据注释不明确、不规范而造成抄袭事实,抄袭的字数累计超过200个汉字或400个英文字符,但不超过总篇幅50%者。

14、有其他违犯考场纪律、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作弊行为者。

何种情形为严重作弊或严重的剽窃、抄袭行为?如何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严重作弊或严重的剽窃、抄袭行为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1、在学期间再次作弊者;

2、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者;

3、使用掌上电脑、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作弊者;

4、组织多人作弊者;

5、使用伪造的证书、成绩证明办理课程免修者;

6、学生已经提交的期末论文、实验报告中存在抄袭事实,抄袭字数累计达总篇幅50%以上者。

7、学生已经提交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中存在抄袭事实,抄袭字数累计超过300个 汉字字符或400个英文字符者。

达到毕业的要求是什么?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修满 毕业要求的总学分,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教育部监制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如何处理?

1、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所修的必修课程中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虽经重修仍不及格者,不能毕业,只能结业,学校发给成人高等教育结业证书;

2、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所获得的学分数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数90%者,经学生申请可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一年内修满学分者,由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心理学系主管成人教育的领导审核签字,报继续教育部批准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中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一年内未修满学分或重修不及格、论文答辩未通过、过期不重修、不按时进行论文答辩者均不再换发毕业证书;一年内不申请换发毕业证书者,学校不再受理申请。

发放肄业证书的要求是什么?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但已学满一学年以上且所修学分超过30学分的情况下退学(不包括自动放弃学籍和取消学籍者),准予肄业,由学校发给成人高等教育肄业证书和已学课程成绩证明。

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是什么?

北京大学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教学计划规定的应考试课程成绩平均75分(含75分)以上;

3、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在75分 (含75分)以上;

4、 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成人教育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北京市成人本科英语统一测试)。

毕业生有何种情形,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资格?

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

2、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长学习期限内,仍未达到授予学位规定的条件。

学位证书是否应与毕业证书同时取得?

达到了毕业条件,但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且准备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应推迟毕业时间,使得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发放时间保持一致。